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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析测试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内部)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分析测试中心是集测试服务、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高水平校级平台,旨在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

第二条  适用范围是分析测试中心所有在职、兼职人员。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心团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平台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实验技术人员。团队合理配置博士和硕士人员,并覆盖化学、材料、物理和环境等多专业人才,有利于分析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组成了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队伍。

 

运行模式

第四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将全部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并有偿使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分析测试中心参照全国高校分析测试中心收费管理办法制定。

第五条  中心将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注重公平”原则,和以目标任务为牵引,按人员分配目标任务,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配绩效的原则,实施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绩效分配办法。在完成学校下发的年度工作任务外,采取多劳多得等方式分配绩效津贴。

 

工作职能

第六条  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分析测试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负责大型分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维护及保养。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第八条  为全校教学、科研提供相关分析仪器的测试、分析服务。积极争取尽快通过国家计量认证,面向社会开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九条  制订、完善科学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条  加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做好分析测试的基础理论与实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使我校学生、教师掌握测试技术和方法。提高仪器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十二条  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为本科生和硕士生适时开设分析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课程。

第十三条  研究开发分析测试技术和方法,培养研究生实验技术能力,为高层次人才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提供实验基地。

第十四条  为我校申请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和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提供设备保障。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