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中心共享与奖励(分配)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内人员若依托中心设备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并以分析测试中心作为发表单位或在致谢部分提到中心并进行致谢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一定奖励。
第二条 校内人员若与中心教师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一定奖励。
第三条 校内个人、课题组或学院自愿将仪器放置中心统一运行管理,其使用和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签订相关协议。中心将本着贡献者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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